连锁加盟(特许经营)法律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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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特许人已经披露的信息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为了保证加盟商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特许人及特许经营项目的 […]

核实特许人已经披露的信息和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为了保证加盟商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特许人及特许经营项目的情况,在充分了解信息的基础上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防止商业欺诈,<<特许经营条例>>第21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而本条例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范本,同时,条例22条规定了应当披露的信息包含十二大部分,对需披露的信息具体内容,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照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加盟商在考察特许人时需要核实或者要求特许人披露的信息。
一、特许人应当披露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信息
根据规定,特许人应当披露自身的基本信息,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的基本情况。对此,基本信息,从特许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可以进行初步的了解。但是,我们注意到,有的特许人在招商时,声称为某国际品牌在华控股企业,在美容行业,特别容易冒充法国品牌、欧洲品牌,或者韩国品牌,声称在国外已经有数十年的经营发展史,对此,可以查看其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了解其是否外资企业,是否外资控股、公司成立时间等,还可以了解其有没有因为违法经营、虚假宣传收到过相应的处罚。同时可以登录商务部门网站,了解其开展特许经营的备案情况以及相关信息。
二、要求特许人披露其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在此,特许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加盟商说明上述情况,如果特许人注册商标是由其关联公司(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者间接拥有全部或者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者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者多数股权的公司)持有,则应当提供关联公司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同时,如果其他经营资源属于关联公司所有,特许人还应当说明说明一旦解除该关联公司的授权合同,如何处理该特许经营系统。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要求特许人披露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考察其收费标准是否统一,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最高和最低标准。并说明原因,同时如果特许人要求加盟商在订立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对于美容行业来说,主要提供的是美容产品和美容服务,一定程度上,还会辅之以保健食品、美容设备等加强美容效果。因此,在核实特许人提供的基本信息时,这是加盟商核实考察的重点
1、对于特许人提供的设备,考察其设备的生产商,有没有合格证,是否具有特许人所介绍的美容或者美体功能,与市场上现有设备相比有哪些优势,其优势所在有没有科学依据,其价格是否合理,可以考察,目前市场对其设备有没有负面评价等。
2、对于其提供的产品,是否属于特许人自行生产还是有特许人统一采购,为了使加盟商认可加盟,特许人往往对外宣称,所有产品自己研发生产,减少中间环节,质量有保障,物流成本、消费成本减至最低,加盟商的利润空间最大化。因此,有必要查看其提供产品的样品,了解其提供的是普通化妆品,还是特殊用途化妆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是应当取得相关许可,同时,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尚需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为此, 可以考虑查看特许人能否提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给“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查看其提供的产品样品是否符合化妆品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
在实践中,有一些特许人利用法律规定的疏漏,故意混淆概念,让加盟商难以识别。如,特许人宣称自己研发自己生产(其实质根本没有研发生产的能力和资质),然后以“监制”的身份在其寻找的“代工”厂家生产的美容产品包装上打印上特许人企业的名称,于是,别人的产品摇身一变就成为了自己研发的独特功效的产品,一个不知名的品牌一夜之间就被包装成了国际品牌,并打印上某某某地区专供字样,非常能蒙蔽加盟商。
另外,特许人提供的产品,往往包含有针对特定人群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保健品,有时甚至是药品。根据食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生产和经营食品、药品均需取得相应的许可,因此,在核实特许人提供的产品时,需要辨明属于医疗美容还是普通美容,产品是药品还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特许人有没有相应的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和经营许可。否则,加盟商加盟后,极有可能陷入非法经营的境地,其宣称的产品功效也无法与消费者兑现。
五、特许人为加盟商持续提供服务及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方式和内容情况
包括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培训地点、方式和时间长度,技术支持的内容。同时要注意特许人对消费者投诉和赔偿是否承担责任,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是否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六、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情况
特许人应当向加盟商提供加盟后的投资预算情况。包括加盟费、经营场所租赁费、装修费、设备、产品、办公费用、取得营业执照所需费用以及经营地的广告费,启动周转资金等。特许人应当说明这些数据的来源和估算依据。以便加盟商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考虑有没有投资能力,避免陷入进入投资无底洞进退两难的境地。
七、了解特许人目前中国境内被特许人的有关情况
主要是了解现有和预计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域、授权范围有无独家授权区域的情况。根据其提供的现有加盟商的情况,取得与现有加盟商的基本联系和沟通。在实践中,特许人故意封锁信息,有意夸大现有加盟商的数量和盈利情况,却不告知相应的联系方式,或者告知虚假的联系方式。另外,特许人应当说明对被特许人经营状况的评估情况,对此,特许人需要披露加盟商实际或预计的平均销售量、成本、毛利、纯利的信息,同时说明上述信息的来源。加盟商应注意考察其预计的基本前提是否存在,是否可能发生,切莫轻信“日赚一千”“年赚百万不是梦”“轻松休闲做老板”等蛊惑人心的语言。由尤其在考察阶段,尽可能取得已经加盟的其他加盟商的介绍,多了解几家,有条件的话也可以实地走访考察,尽量考察特许人提供的加盟商之外的商家。
八、考察核实特许人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
根据条例规定,特许人样应当提供最近2年的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被报告和审计报告摘要,谨防特许人以企业设立时的验资报告代替财务报告。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由于监管的缺失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设立企业验完资后资金流向缺乏相应的监管,即使该企业注册资本验资时已经到位,并不代表该企业有相应的代偿能力。
九、考察特许人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仲裁情况
在考查时,注意特许人是否披露了相关的仲裁、诉讼信息,当然,如果能存续5年的特许人还是值得认真考察的,即使有诉讼,也要了解相关的具体情况,是特许人的问题,还是加盟商的问题等,实践中,把特许经营作为敛财工具的企业持续5年是比较少见的 。
十、了解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对此,加盟商可以登录拟加盟的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网站,搜索相关信息。当然,这样的搜索也只是表面从层次的,实践中,大多特许人的登记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并非同一,而且,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是实际控制人的公公婆婆或者岳父母,也有可能是其员工,也有可能是与其毫不相干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加盟商辨别的难度,也加大了加盟商的风险。
十一、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根据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30日,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由于特许人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文本,是特许人经过精心策划、斟酌的,加盟商需要一定的时间了解、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因此,加盟商应尽可能在拿到合同文本后,经过仔细研究、慎重斟酌后在决定是否签署。切忌,匆忙“身不由己”地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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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许经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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